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03年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和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03年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和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认真执行。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人事教育处联系。
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03年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和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各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和《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次体检和考核工作的重要性。本着对每一位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严明纪律,认真做好全区工商系统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和考核工作。
二、体检和考核工作的安排
根据报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考生分布在全区各盟市的实际情况,为了切实做好考生的体检和考核工作,自治区工商局决定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的盟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实施,于2004年3月8日前完成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内考生的体检和考核工作,于2004年3月12日前将考生体检表、考核登记表以及考生基本情况登记表同时报自治区工商局人事教育处。
三、体检工作
(一)体检程序
1、通知考生报到。由自治区工商局人事教育处根据考生户籍所在地,负责通知考生携带本人《常住人口户口登记簿》(登记截止日期为2003年10月20日以前)、身份证、毕业证原件以及5张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到户籍所在地的盟市工商局报到。应届毕业生,必须到原户籍所在地(即入学时本人户口迁出地)接受体检和考核。各盟市工商局负责选定盟市级综合性医院作为体检医院,同时做好体检前各项准备工作,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各盟市工商局必须派出适量工作人员组织并跟踪监督考生完成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