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质量评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的通知》(钦政发〔2006〕29号)和《钦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2008年工作要点》(钦政办〔2008〕42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案卷质量评查的目的
全面了解和准确评价我市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发现和纠正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案卷质量评查,规范我市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
二、案卷质量评查的范围
全市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或受委托执法的组织在2008年10月前结案的行政处罚案件案卷。
三、组织实施
案卷质量评查工作按照统一标准、分级组织、严格要求、评查并举的原则,采取各行政机关自查,市政府组织检查并评选优秀案卷的方式进行。
各县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对本级各行政机关和下级政府的行政处罚案件案卷的评查,并将案卷评查情况报市政府。
四、时间安排
案卷质量评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规范行政执法工作阶段,时间为2008年4月-9月,由各行政机关对年内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案卷整理规范,装订成卷(一案一卷)。
第二阶段为自查阶段,时间为2008年10月,由各行政机关(含各县区政府)对本级本机关的行政处罚案件案卷根据《钦州市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评查标准(试行)》(附件1)进行自评,按要求填写《一般程序案卷评查计分表》(附件2)、《简易程序案卷评查计分表》(附件3),并将自评报告于10月30日前报市法制办公室。
第三阶段为检查评比阶段,时间为2008年11月,由市政府组织检查组对各行政机关(含各县区政府)的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进行检查、评比(检查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