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普通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控制和现场监督管理,保证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和《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普通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通告如下:
一、噪声监督控制时间:2007年6月5日至6月9日。
二、噪声监督控制范围:钦州市城区,重点是各高考考点和考生住宿周边环境。
三、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各类环境噪声源除按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严格控制外,还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一)禁止进行产生噪声超标的建筑施工作业(市环保局举报电话:12369,市建规委举报电话:2862000、2101535);
(二)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过规定标准(市文化局举报电话:12318,市环保局举报电话:1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