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县(市、区)职责与分工
市本级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市第四轮创新计划实施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确定科技进步与创新的重点和工作切入点。重点围绕做大做强本地优势特色产业的需要,大力开展科技“三引”,积极组织实施关联度高、带动性强、能够获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科技项目,着力培植科技型龙头企业。推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加强人才小高地建设。进一步抓好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科技信息网建设,深入推进科技示范县(市、区)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县市区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科技“一把手工程”。大力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积极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全面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发挥科技示范基地和农业龙头企业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深入推进科技示范乡镇、村和户建设;大力发展农业专业技术协会、科技特派员等新型组织形式,建立健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着力抓好农民技术培训,加强基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国家科技进步考核,积极创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创新实施
加强政府对创新计划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市创新计划实施协调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组织策划、协调创新计划重大事宜,定期商议创新计划重大事项。强化地方政府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机制,县(市、区)政府要把组织实施创新计划作为重要任务,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层层量化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实施创新计划的责任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创新计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集成联动,形成创新合力
健全和完善创新计划实施协调机制,加强各有关部门、县(市、区)的参与和分工合作。层层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分级实施,将任务和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各职能部门、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和联系人,完善实施创新计划和目标任务完成考核的责任制度。加强部门、行业协同配合,充分发挥各县市区、各部门、各社会团体的积极性,统一组织,整合资源,共同推进创新计划的实施。
(三)突出主体,引领创新
突出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坚持把建立技术创新机制,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作为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措施。通过市场和政府的资源配置,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在政策、资金、服务和环境等方面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壮大提供有利条件。
突出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关键作用。大力实施人才战略,依托重大科研和建设项目,加强人才小高地建设,培养造就和引进一批科技领军人才,积极推动创新团队建设。
突出科技中介机构在科技创新中的服务作用。强化现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能力,拓展服务领域,加强合作与互动,提高服务质量。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驱动,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