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2005]58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2号)精神,为进一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促进农民进城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等方面的歧视性规定及不合理限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继续清理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不得干涉企业自主合法使用农民工。要严格审核、清理农民进城就业的手续,取消专为农民工设置的登记项目,实行暂住证一证管理。各行业和工种尤其是特殊行业和工种要求的职业资格、健康等条件,对进城就业农民和城镇居民要一视同仁。教育部门和学校对进城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在入学条件等方面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乱收费。要推进城市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落户的条件。
(二)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调动政府各职能部门、农村基层组织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整合乡镇劳动保障、农业、乡镇企业管理等部门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方面的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发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开拓劳务市场、收集发布劳务信息、培训劳务人员、组织劳务输出、协调劳务管理、提供劳务服务和法律咨询、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工作。要加强跨省劳务工作和乡镇劳动服务工作,积极建立劳务基地,大力发展劳务协作,通过订单培训、定向输出,提高农民外出务工组织程度。要制定扶持政策,规范发展劳务派遣组织,为农民进城就业提供职业介绍、培训、管理和维护权益“一条龙”服务。
(三)完善对农民进城就业的职业介绍服务。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免费向农民工开放,积极为农民工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对求职登记的农民工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对求职登记的农民工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县、区劳动力市场要开设面向农民工的服务窗口或建立专门的服务场所,集中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要不断完善和充分利用现有劳动力市场体系,建立农村劳动力输出地和输入地信息对接机制,及时发布供求信息,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农民工免费公共就业服务所需经费,按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
人口计生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将农民工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预[2003]561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