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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开展安全生产“严查、严审、严治”活动月工作方案的通知

  4、未按规定派住安全专盯人员的烟花爆竹生产单位一律不得审批恢复生产。
  5、实行检查验收人员签字制度。对停产整顿或检修的企业,由企业自行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人员按行业标准和有关要求逐条对照,对所检查验收的内容负责并签字认可。
  6、实行复查验收审批制度。煤矿、非煤地下开采矿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产整顿或检修结束后,企业要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情况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并提出复工申请,对提出复工申请的企业,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复查验收,验收通过并经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严治”,即严格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1、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隐患整治责任制度。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做到有整改期限、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要落实整改资金,凡因安全投入不足、整改不力的,要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重大隐患整改审批制度。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后立即组织实施。
  3、企业必须建立隐患分类管理制度。按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作业现场隐患和管理方面隐患、限期整改隐患和长期监控隐患等进行分类管理。
  4、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隐患整改复查验收销号制度。对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整改结束后,由企业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通过方可销号。重大隐患需要报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复查验收。
  四、组织机构
  成立河池市开展安全生产“严查、严审、严治”活动月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战明国 副市长
  副组长:陆 程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周昌健 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 员:梁耀德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宝庆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蒙有评 市安全监管局纪检组长
  周凌锋 市经委副主任
  肖禧硕 市监察局副局长
  韦善群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韦漫源 市公安局副局长
  罗凤中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韦景斌 市文化局纪检组长
  莫小成 河池日报社副总编
  韦祖康 市广电局纪检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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