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规定投稿及稿件采用情况通报制度。
规定投稿暂按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安监局、各企业每月至少组织撰写2篇稿件上报自治区安委办的要求执行,多投不限。每月初自治区安委办将分类(成员单位、市、县、企业)按得分多少排序对上月稿件采用情况进行通报。记分办法:投稿0.5分/篇,被《广西安全生产工作简报》采用3分/篇,被《广西日报》、广西电视台新闻节目、广西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节目、《中国安全生产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要情》、《全国安全生产简报》、《安全生产工作动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刊物、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刊物等采用5分/篇,被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采用10分/篇。同一篇稿件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记分。稿件以提供稿源为准。上报稿件请尽量采用发电子邮件方式,自治区安委办联系人:黄爱兴、黄伟,联系电话:0771-5645987(兼传真),电子信箱:gxsafety@sina.com。
四、建立激励机制
为鼓励各联络员进行安全生产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自治区安委办将对稿件被《广西安全生产工作简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信息刊物,《广西日报》、广西电视台新闻节目、广西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节目、《中国安全生产报》、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采用的,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并于年终对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和测评。每年将评选出全区10个先进单位和10位优秀通讯员。
五、加强与各主流媒体及党委政府政务信息部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务信息部门的联系、沟通与协作
在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的同时,切实加强与各主流媒体及党委政府政务信息部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务信息部门的联系、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它们的宣传引导作用和舆论监督作用,确保安全生产信息和宣传报导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公正性。主流媒体包括:新华社广西分社、人民日报驻广西记者站、广西日报、广西电视台、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南国早报、中国安全生产报、《新安全》、《现代职业安全》、《劳动保护》、《当代矿工》等。党委、政府政务信息部门包括: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处、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务信息部门包括:办公厅(负责编辑《安全生产要情》),协调司(负责编辑《全国安全生产简报》),宣教中心(负责编辑《安全生产动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