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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05年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4、重点加强长洲水电枢纽施工作业通航环境的治理和维护,继续开展柳州航区的勒马航段,梧州航区的藤县航段等事故多发航段整治工作。通过综合治理,巩固整治成果,采取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进一步改善通航环境,防止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对非法船舶修造厂点整治工作
  对辖区内乡镇船舶修造厂点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弄清非法修造船舶厂点分布的现状,联合相关部门清理取缔非法修造厂点,加大安全整治力度,强化源头管理,提高造船质量,根除水上交通事故隐患。北海市的营盘和地角镇、防城港市的江平镇、柳州市的柳城县、百色市的天生桥库区和贵港航区等是整治重点。
  (四)开展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根据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十一部局联合印发的《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安监管危化字[2004]69号)文件精神,针对我区船载危险货物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安全因素,通过深化专项整治,依法监管,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执行,落实船载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船载危险货物事故的发生,提高应对危险货物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逐步建立船载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专项整治的主要措施
  (一)政府牵头,齐抓共管。各市政府、县(市)政府成立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领导。
  (二)分别制定实施方案。根据这次专项整治的内容要求,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各市政府于5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和6月15日前将阶级性的专项整治情况报自治区安委办和广西海事局。
  (三)建立和落实具体整治项目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制定有效的整治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职责,齐抓共管,以保证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
  (四)切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在整治过程中,要根据整顿“实施方案”,针对辖区的重点、难点,分别组织相应的力量实施,加大整治力度,切实做到动真格、讲实效,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质性的效果。
  (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自治区政府6号令),凡发生重大以上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存在安全管理责任过失的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的责任,以强化水上交通安全行政责任。
  (六)加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务实、有效、健康地开展。届时,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于适当的时候和专项整治结束后组织对各地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验收。
  四、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验收标准
  (一)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组织和实施
  1、建立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正常开展并取得较好的效果。
  2、召开专门会议讨论研究本地区的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本地区专项整治的项目和重点,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3、制定了《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具体整治项目的实施计划,按时上报《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阶段性专项整治情况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4、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了综合治理的合力并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
  5、开展了水上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水上交通安全有关单位及船主了解专项整治政策和要求,主动配合政府做好整治工作,本地区初步形成了“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
  (二)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效果
  1、乡镇客圩渡船、渡口整治
  (1)按《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全区乡镇和村级安全生产工作及其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安委[2003]3号)的要求,明确了安全管理的职责,基本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及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2)四级安全管理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
  (3)客圩渡船的持证率得到明显提高,非运输船舶违法载客的行为得到有效的制止,基本杜绝违法载客运输的行为。
  (4)明确指定了负责对渡口和渡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并开展了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5)辖区所有的渡口经过审批,无非法渡口。
  (6)渡船、渡工证照齐全,适任有效。
  (7)渡运单位、业主建立有渡运安全管理制度,渡口设置了渡口守则牌。
  2、通航环境整治
  (1)辖区内主要通航水域的非法淘金行为基本杜绝。
  (2)辖区内主要通航水域挖砂、水产养殖、撒网捕捞等碍航以及造成破坏航道的行为得到了有效清理和制止。
  (3)初步建立起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
  (4)合理规划了辖区可供挖砂、水产养殖的水域和范围。
  (5)勒马航段、藤县航段的通航环境得到改善;安全管理措施得到加强和推广;航段水上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6)天生桥库区(广西辖区)内各职能部门己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无牌无证违法运输的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3、非法船舶修造厂点专项整治
  (1)非法船舶修造厂点的基本情况调查清楚并进行了有效整顿。
  (2)取缔了非法修造厂点。
  4、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
  (1)单证不齐全或超过规定船龄的船舶装载危险化学品的现象得到消除;
  (2)货物不适装、码头不适靠的现象不再发生;
  (3)制定危险货物泄漏应急预案和溢油应急计划并整合演练,配备了必要的应急救护、消防和人员防护的设备和器材;
  (4)形成了应对一定规模危险化学品和溢油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
  五、专项整治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到实践“三个代表”和“以人为本”的高度来认识,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依法行政,强化法制观念。各级领导特别是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把关,逐级负责,把这次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好。
  (二)专项整治工作涉及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协同,一定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积极作用。各部门要引进新的管理理念和科学技术,着力改善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内、外部因素,全面提高对水上交通安全的预防和控制能力。
  (三)各地、各单位在整治工作中要善于抓住深层次问题,注重分析研究,深化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律性的认识,创新管理思路和管理手段,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2005年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时间从5月1日至9月30日。
  (五)各市政府于5月15日前将水上交通安全整治方案和10月15日前将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总结及“方案”的附表书面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和广西海事局。
  附件:2005年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情况汇总表(表略)

全区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紧紧围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这个中心,坚持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全面开展农机安全整治工作,防范群死群伤性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现压事故、保安全、促增收工作目标:1全区农机安全生产状况继续稳定好转,农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四项主要指标同比有所下降,死亡人数下降2.5%以上;2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重大农机事故同比减少,力争不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农机事故;3全区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95人以内。
  三、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及时间安排
  2005年,全区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包括:整治拖拉机“黑车非驾”和违法搭人,清理超标、报废拖拉机。
  (一)整治拖拉机“黑车非驾”和违法搭人
  各县(市、区)特别是都安、南丹、东兰、隆林、田林、隆安、融水等县的农机主管部门、安全监理机构,在清明节、五一节、重阳节、国庆节、中秋节、冬至等重大节日、传统节日期间,加大对易发群死群伤性重特大农机事故的重点区域、危险路段的监控、整治工作力度。
  各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对县级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自治区农机化管理中心将对各地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二)清理超标、报废拖拉机
  结合开展拖拉机年检和换发新式拖拉机牌证工作,加大清理超标拖拉机特别是多功能拖拉机、报废拖拉机的工作力度。
  第一阶段:1月1日-10月30日。市、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市农机主管部门进行检查、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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