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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05年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是查处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摩托车。在前期进行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由各地公安局组织交警、治安警等多警种,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摩托车清查工作。对农村重点地区,要逐乡逐村清查,力争查处一大批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摩托车。同时开展大规模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并继续与国税、交通、财政部门协调,报政府审批、出台在整治期间鼓励无牌无证摩托车办理注册登记的政策。公安机关暂扣的摩托车,车辆所有人经通知超过6个月不到公安机关领取的,以及无人认领、不能出具合法来历凭证和经查证属被盗抢但已经无法找到失主的摩托车,公安机关按规定将摩托车上缴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委托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上缴国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凭财政部门出具的凭证、拍卖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经检验合格后予以专门段号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二)机动车“双超”专项整治
  工作目标:形成长期的从严整治机动车超速、超员的执法氛围,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使这两类交通违法行为所占比例下降,由此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减少。
  主要措施:
  “双超”整治工作从2月份开始贯穿全年,以确保形成长期治理氛围、达到宣传教育目的。按照集中统一整治与日常整治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管局《关于开展整治“双超”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意见》(公交管[2005]11号)和我局下发的《关于加强路面“双超”治理工作的通知》(桂公交管明发[2005]第34号)要求开展工作。
  一是在“五一”、“十一”、中国东盟博览会等节假日、重要活动前组织全区治理路面“双超”统一行动,具体行动方案另行通知。
  二是每个月由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自行组织“双超”专项治理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周。每个交警支队要确定辖区内超速现象最突出的两条公路路段(每条路段应贯穿至少两个县大队辖区)作为本地超速整治重点路段。每个公路巡警大队要投入至少一个路面测速执勤小组开展治理工作。每月5日前,各地将查处机动车“双超”情况上报我局汇总。
  三是加强执法力度。注重异地违法行为的处理,加强对非本辖区机动车“双超”违法信息的转递工作。
  四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按照支队3支、大队2支、中队1支的标准配备雷达测速仪,每个大队至少配备一套测速、拍录交通违法行为的取证设备。
  (三)县乡公路客运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稳定我区县乡客运交通安全形势,防止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检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山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5]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落实情况,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制度的建立完善。
  主要措施:由公安、安监、交通、农机等部门联合按照《通知》要求在全区组织为期一个月的统一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公安、交通、农机等执法部门集中力量查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在县乡道路违法载客、非法营运等行为。
  二是加强对山区客运班线的安全整治。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做好客运班线发车前的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落实对客运班线起点或终点无客运站的乡镇的客运班车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超员、超速、违法超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是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交通、农机、安监等部门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隐患点段以及标志标线缺损等情况进行排查整改。
  四是开展全区山区客运交通安全检查。检查各地对《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建设“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制度的情况。在各地自检自查的基础上,由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联席会议工作组赴各地实地检查,形成联合报告将文件落实情况及工作建议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四)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
  工作目标:进一步消除货运车辆超载现象,配合有关部门建立良好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主要措施: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深入开展“五整顿”“三加强”活动全面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意见》中的有关要求,在自治区治超协调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继续按照要求开展治超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成大吨小标车辆和其他不符合标准车辆的清理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与交通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加强路面治超力度。
  三是按照自治区治超协调机构的部署,保证急需生产资料和人民群众必要生活用品的正常运输。
  (五)重点时期的专项整治
  工作目标:“五一”、“十一”黄金周以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客运车辆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或在国际上造成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重大交通堵塞、治安事件。
  主要措施: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上述重点时期调整警力部署和勤务安排,加强路面执法力度。重点查处机动车“双超”、违法超车以及9座以上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道路行车秩序。
  2、在“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以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各市、县政府主要领导要统一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一要在节日、活动前组织有旅游、公安、交通、安全生产监督、建设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对重点旅游热线道路、景区内道路和博览会期间活动车辆行经道路的标志、标线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一次排查。对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路段作出计划整改。二要加强各项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的发布工作,及时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等传媒,将旅游点游客超过旅游服务设施承受能力情况、旅游线路道路施工情况、道路交通管制情况向社会公布,加强交通诱导。三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加强管理,保证上述重点时期的执法力度。
  除已经开展的机动车“双超”和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外,上述各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方案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适时制定。

全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将我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推向深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继续保持我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以《安全生产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抓住水上交通安全薄弱环节,突出重点,深化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订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夯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建立长效安全管理机制,防止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维持全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稳步推进我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专项整治的内容
  (一)乡镇客圩渡船、渡口整治
  1、按照“以县、乡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机构执法监督为保证”这一机制的要求,深化对乡镇客圩渡船、渡口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县乡政府的安全管理责任,细化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杜绝非法载客和非法渡运。同时,尚未完成船舶性质界定工作的地方,要继续把该项工作完成,根据不同的船舶性质,明确管理部门,落实管理责任,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严厉打击非运输船舶的违法载客行为,对无证违法运输的船舶(包括超航期继续航行运输的船舶),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取缔。
  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要明确负责渡口和渡运安全管理的部门。尚未落实该项工作的县级人民政府,要尽快指定和落实,确保对渡口实施有效安全管理。
  4、开展对渡船、渡工的普查和培训工作,保证配置合格的渡船和渡工,禁止无证渡运。
  5、做好辖区渡口审批工作。未办理审批的渡口(包括历史存在的渡口)要及时补办有关的审批手续,取缔非法渡口。
  6、按规定建立渡运安全管理制度和设置渡口守则标志,完善渡口安全设施,加强渡口的日常安全管理检查工作。
  7、检查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继续完善县、乡、村、船四级安全管理责任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落实安全管理有效措施,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通航环境整治
  1、继续清理整顿在航道上非法淘金、挖砂碍航和破坏航道行为,进一步净化通航环境,桂江、郁江、浔江、融江、茅岭江、茅尾海等是整治的重点。
  2、各市、县政府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合理规划辖区水域河道采砂、水产养殖的区域范围,进一步规范审批工作程序,确保通航水域安全畅通。
  3、清理整顿在航道上违法进行水产养殖和捕捞作业碍航行为,维护通航秩序,确保通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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