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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05年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坚决取缔烟花爆竹销售集贸市场。严禁在国道、省道等人员车辆较多的主要公路沿线、集贸市场及其周边地带设立批发零售点。
  五、专项整治的内容
  (一)排除安全隐患。对在居民区(村庄)、学校周围、重要设施附近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不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的要限期整改,经整改并验收合格后按程序申请核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指导、督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烟花爆竹抽样检验标准》(gb10632)、《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坚决杜绝超人员、超药量、超时段、超负荷生产,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劳动法,一经发现雇用童工或在校学生从事作业的,坚决从严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深化烟花爆竹专治整治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三下乡”活动,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教育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管理能力和业务素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凡未取得法律规定资质或资格的,一律不得上岗。
  (五)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增强企业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生产原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烟花爆竹销售市场。一是禁止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使用氯酸钾配制烟火剂生产烟花爆竹;二是大力推广新型高能氧化剂替代氯酸钾;三是对烟花爆竹及原材料实行严格的进货制度和准销制度,确保生产、销售、燃放过程的安全;四是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开展全面的清理整顿,实行资格评审制度,按程序重新申请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
  (七)开展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销售单位安全生产现状评价,积极推进烟花爆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烟花爆竹行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致力于长效机制的建立,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销售许可证制度。
  六、整治进度
  (一)1至3月份对全区烟花爆竹销售单位的储存库及销售网点进行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
  (二)4月底前,全面深入地开展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有关情况调查摸底工作,认真组织填写并及时报送《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单位情况调查表》、《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单位情况汇总表》、《烟花爆竹事故统计表》等,进一步摸清底数,初步建立全区烟花爆竹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并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6月30日前完成符合发证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单位,退出烟花爆竹生产领域;对外埠烟花爆竹招标供货单位进行一次考察,对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质量不合格单位,取消其招标资格。
  (四)8月30日前,对全区烟花爆竹生产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对地下黑作坊进行暗访,并依法进行查处。
  (五)10月30日前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开展全面的清理整顿,按程序重新申请核发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对全区烟花爆竹经营、仓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整改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其经营资格。
  (六)11月30日前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三下乡活动”,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努力提升安全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对党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全区统一部署,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原则。烟花爆竹产区要成立以市政府领导挂帅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责任,联合行动。各级安全生产监管、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行动。
  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综合指导、协调;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的确定,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察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负责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发放,烟花爆竹销售环节的安全管理和事故查处等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企业的工商登记管理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经停产整顿仍不合格被吊销许可证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及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严格查处无营业执照非法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把质量关,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施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监督管理。
  (三)积极探索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新模式,增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要充分发挥县(区)、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网络,通过体制创新、增强监管力度。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县政府要认真负起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责任,学习湖南省浏阳的经验,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凡县、乡(镇)、村辖区内有3家以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都要分别建立烟花爆竹安监站,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配足人员,确保满足每一个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天都有现场安全监管员进行巡查。
  (四)加强监督,严究责任,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点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严肃处理不依法进行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监察部门要对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政审批,许可证发放以及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按照“一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监督相关部门履行管理职责。对于不认真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以及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责任人,都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全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05年1月28日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五整顿”“三加强”活动全面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意见》,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力求通过2005年专项整治,在保证重点时期道路行车安全的基础上,阶段性地缓和我区当前机动车超员、超速、摩托车交通违法、以及山区客运交通安全等突出的问题,实现“三降一杜绝”目标,即: 全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下降,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下降;杜绝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交通事故。
  三、整治重点
  (一)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二)机动车“双超”行为(指机动车载人超过行驶证核定人数和超过道路最高限制车速行驶)
  (三)县乡公路客运交通安全
  (四)车辆超限超载
  (五)重点时期的专项整治。包括“五一”、“十一”黄金周以及中国东盟博览会交通安全整治工作。
  四、整治工作主要内容
  2005年,全区公安、交通、安全生产监督、旅游和农机等部门集中力量,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以下专项整治行动。
  (一)摩托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
  工作目标:通过6个月的整治,阶段性减少我区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实现涉及摩托车死亡事故的较明显下降。
  主要措施:
  一是从3月份开始按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开展为期10个月的打击盗抢机动车专项行动。通过清理车辆,比对数据信息,强化管理,严格机动车登记检验管理,以及加强路面检查,加强与刑侦部门的配合,清查一批被盗抢的摩托车,打掉一批盗抢机动车团伙,破获一批盗抢机动车案件。
  二是严厉查处摩托车路面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摩托车超载、超速、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酒后驾驶摩托车、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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