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2005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
(河政发〔2005〕12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池市2005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河池市2005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
第三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有利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奖惩分明。
(四)常规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考核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相结合。
第四条 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凡年度考核安全生产工作不合格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凡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单位,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为主要考核内容。
第七条 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委会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第四章 考核方式
第八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采取自查自评、抽查、年终综合考评三种方式。自查自评由各责任单位根据考核的内容、按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自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自评情况书面报市安委办;抽查由市安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对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重点单位、重点工作进行抽查;年终综合考评由市政府组织,对责任单位进行全年工作的全面综合考核和评定。
第九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行半年考核、年度考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分别于当年7月15日和翌年1月15日前将《河池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附后)填写好由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委办。市有关签订部门必须将半年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分别于当年7月10日和翌年1月10日前报市安委办。半年考核以自查自评为主,组织抽查为辅,年度考评以综合考核为主。
第五章 考核评分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分县级人民政府和市行政管理部门两种,详见附件一、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