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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实施方案

广西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实施方案


  根据2004年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意见》(桂发[2004]7号)的要求,在继续抓好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的同时,把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作为贫困农户增加收入的一项产业来抓。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贫困村为主要区域,以贫困人口为对象,以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依托具备一定资格条件的各类职业培训单位提供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使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出得去,稳得住,收入好。
  二、目标要求
  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2005-2010年间,有针对性地对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培训10万人以上,其中由扶贫部门直接组织培训10000人以上,力争使土地十分匮乏,并有能力、有意愿转移就业的贫困人口家庭至少有一名劳动力掌握1门就业(或创业)技能并实现转移就业。
  参加培训的贫困村劳动力,原则上都要达到所学专业合格结业,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属于国家就业准入范围的职业(工种),还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属于特殊工种的,应取得特种工种安全操作证。
  三、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重点是二十八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的贫困村和扶贫异地安置点的贫困农户,适当兼顾自治区定的二十一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面上县贫困村的贫困农户,而且必须是贫困村扶贫开发规划中在册的贫困户,年龄在18-40周岁,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思想素质较高,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劳动力。
  培训对象的选择要在对象本人所在村屯进行上墙公示。参加培训学员的入学通知书,在本县培训的由县扶贫办和承担培训的单位联合通知其本人;参加跨地区培训的,由承担培训的单位和学员所在市扶贫办联合下发至县扶贫办,由县扶贫办通知其本人。参加培训学员所在的县扶贫办和承担培训单位要建立培训就业档案。培训档案说明受训农民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文化程度、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家庭住址。就业档案同时说明就业单位和联系方式。
  各地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向广大农民宣传,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鼓励贫困村有能力转移就业的劳动力积极参加转移就业培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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