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审批程序
(一)由符合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建设条件的载体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提交建设方案并填写《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申报表》,报自治区教育厅。
(二)由自治区教育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三)自治区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由评审小组提出拟入选名单,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批准并予以公布。
自治区教育厅对入选者授予“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牌匾。每一个创新团队设置一个“八桂学者”岗位,由所在学校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聘任办法另行通知)。
五、经费管理
(一)自治区教育厅分批资助建设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每批次10个,每个资助期限3年。对每个创新团队自治区教育厅资助20万元,经费分两次划拨,第一次划拨10万元,经中期评估合格后再划拨10万元。所在高校按1:2的比例配套经费,共同资助。
(二)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对自治区教育厅资助和学校配套的经费要单独建账,专款专用,用于 “八桂学者”的聘任,创新团队的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各项支出。各高校不准在资助经费中提取管理费,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挪用资助经费。
六、组织管理
(一)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建设以载体自身管理为主,由所在高校具体组织实施。所在高校要成立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建设工作机构,为创新团队建设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所在高校要了解掌握获资助创新团队的工作状态,协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学术环境。
(二)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成立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的申报、论证、评估、指导、审核和监督等工作。
(三)创新团队实行动态管理,在动态管理中不断完善。所在高校每年要依据实施进度和管理目标对创新团队进行考核评估;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创新团队进行复核考察。对能够按照计划实施,达到管理目标,成绩突出的创新团队,可以考虑继续列入下一年创新团队建设载体;对措施不力、效果不佳、问题突出,达不到管理目标的,要终止资助,甚至取消其创新团队的资格,追回资助经费。
(四)创新团队带头人及其团队主要成员调离或因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所在高校要及时向自治区教育厅提交调整的书面报告,经审查后,由自治区教育厅决定是否继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