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范围和方式,确保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实现。
加大事前公开力度,特别是涉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事项等决策行为,应当事前公开。要采取社会公示或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强化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政务公开,要严格依法履行告知义务,通过发布公告、邮寄信函、当面告知等公开行政管理行为,听取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和申辩。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应当一一答复。
(三)要与机关效能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改善和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制度,坚持公开透明、平等竞争、规范操作,不断扩大公开招标投标的规模和范围;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建立健全机关效能建设制度,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要建立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受理办理投诉,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服务,严肃查处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为经济发展提供保证。
五、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作为政府机关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担负起政务公开的领导责任,组织制定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措施。要按照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各级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及有关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实行垂直领导和双重领导的部门,要按照本系统的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实行政府带头、上级带头的做法,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落实工作措施,带动部门的工作。上级行政机关要求下级行政机关做到的,自己应首先做到。要落实政务公开保障措施,解决政务公开必需的经费、设备、场地等。
(二)加强宣传教育
各级行政机关要采用多种形式,组织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政务公开各项制度,使其熟悉和掌握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和措施,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要做好政务公开的社会宣传,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大众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政务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措施,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正常的渠道和途径,了解政府工作,参与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各级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报道政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