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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林市委办公室、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公开。严格限制不公开的事项范围,暂时不宜公开或不公开的,承办部门必须说明理由。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对于只涉及部门人和事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二)政务公开审核制度。
  各部门决定任何事项,事先都要对能否公开、公开的时间、公开的范围和公开的形式提出意见,进行审核,不能公开的要作出说明。
  (三)政务公开评议制度。
  把政务公开纳入政风、行风评议的范围,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公开时间的及时性,公开程序的规范,制度的落实等方面进行评议。
  (四)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要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各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效果不好、群众不满意的,要采取措施,限期解决;对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部门、单位,要批评教育,坚决纠正;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纪检监察部门对损害政务公开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处理。
  (五)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制度。
  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中,要以形成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为重点,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构建多主体、多渠道、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形成有效的监督制度。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要认真听取群众团体和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和监督,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充分发挥举报或投诉中心的作用,通过设立投诉电话、举报信箱、举报电子邮箱等方式,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要发挥监察、审计等机关对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专门监督的作用。
  四、不断推进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一)要以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各项政务公开制度,公开管理事项、管理依据、管理程序、管理的标准和结果以及提供的服务内容等,不断推广政务公开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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