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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共广西高校工委、教育厅教育新闻发布制度(试行)》的通知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共广西高校工委、教育厅教育新闻发布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本委、厅各部处室及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大力推进我区教育政务公开,切实加强教育新闻宣传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179号)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的实际情况,我们研究制定了《中共广西高校工委、教育厅教育新闻发布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五年二月四日

  中共广西高校工委、教育厅教育新闻发布制度(试行)

  为认真贯彻执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桂政办发[2004]179号)要求,结合我区教育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育新闻发布的意义和目的
  建立教育新闻发布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和新闻发言人来发布新闻,接受采访等方式,对于及时准确传达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宣传我区教育发展改革的总体情况和重大工作进展情况及成就,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及时掌握突发事件舆论主动权,使教育新闻宣传工作更自觉、更主动、更有效地为教育事业服务,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建立新闻发布制度,通过发布信息、讲解政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也是推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的重要途径。大力加强和改进教育新闻宣传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教育政务公开,进一步促进教育行政部门贴近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对教育政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二、教育新闻发布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教育新闻发布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有关党的宣传原则,紧紧围绕本委、厅中心工作,加强针对性,提高主动性,讲求实效性,加大对我区教育改革发展的宣传力度,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跃上新台阶,为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环境。为此,教育新闻发布的原则,一是依法发布,要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章规定,除国家规定的不能公开的事宜外,凡是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教育信息都可列为新闻发布的内容。二是主动发布,对涉及千家万户、公众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广的教育政务信息,要主动发布。三是及时发布,要做到有关教育政务经常性工作定期发布,阶段性工作逐段发布,临时性工作和事项及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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