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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林市委、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党政干部源头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玉林市委、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党政干部源头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玉发〔2005〕6号)


各县(市)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市直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玉林市党政干部源头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部门对贯彻执行《实施办法》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

中共玉林市委员会
玉林市人民政府
2005年2月5日

  玉林市党政干部源头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政干部队伍的源头建设,把乡镇和企业(以下简称“两个源头”)建设成为党政干部成长的深厚源头和重要基地,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高素质的人才支持,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桂发[2002]5号)、《玉林市乡镇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玉办发[2003]58号)等文件及自治区党委关于抓好乡镇和企业两个干部成长源头建设的指示精神,结合玉林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政干部成长源头建设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不断加强源头干部的培养教育,及时充实源头干部队伍,大胆选拔使用,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充足的高素质人才保证。

第二章 乡镇干部的选配充实

  第三条 选配充实乡镇干部,必须注重文化素质、能力素质和专业结构。新进入乡镇机关的国家公务员(含机关工作者、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乡镇机关公务员”),除国家指令性计划安置人员(如军队转业干部等)学历可适当放宽外,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要特别注重从普通高校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中经考试公开选调和录用。
  第四条 加大选调生选派工作力度,提高乡镇干部队伍层次和素质。选调生是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从区内外高校通过公务员考试选调到乡镇、企业等基层培养锻炼的优秀大学毕业生、毕业研究生,是培养各级党政干部的重要来源。要有计划地增加我市选调生数量,并加快形成选调生优胜劣汰的机制,使优秀选调生脱颖而出,成为乡镇以上党政领导班子高素质成员和县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干部的重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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