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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


  2、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如何进行新闻报道提出建议。同时,负责核实突发事件的真实情况,并及时组织起草新闻发布稿。

  3、根据有关规定或授权,负责组织突发事件事发地现场的新闻报道工作。包括向记者介绍情况、为记者提供必要采访条件、管理现场采访的记者等。

  五、新闻发布的形式

  政府(或政府部门)新闻发布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的形式进行。新闻发布会是政府(或政府部门)发布重要新闻的主要形式,主要就全局性和重大的事项和问题予以公布。记者招待会根据需要举办。

  (一)定期新闻发布

  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记者招待会是市人民政府发布新闻的重要形式,主要就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关方面的事项和问题予以公布。记者招待会根据需要举行。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由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联合主持或单独主持,可视情况邀请有关主管部门或县(市)区的新闻发言人参加。根据需要可邀请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出席;必要时可邀请港澳台记者、国外记者出席。若发布内容涉及特别重大的事项,可邀请市领导出席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

  (二)不定期新闻发布

  若遇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重要活动、自然灾害、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交通、治安、刑事案件等事件,可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通气会等,向媒体公布有关信息。对社会影响特别重大的事件,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对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可由相关部门或事件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媒体发布新闻;对一般性突发事件,在事发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和市直主管部门新闻发言人共同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新闻发布工作。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定期、不定期新闻发布可参照本文件精神组织实施。

  六、新闻发布的审批

  (一)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的审批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00〕68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的审批按《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组织新闻发布会活动的规定>的通知》(桂办发〔1998〕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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