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狂犬病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河池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市狂犬病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河池市狂犬病防治工作方案
狂犬病是一种人畜共患传染病,人一经感染发病,往往难以治疗,死亡率极高,几近100%。当前,全区的狂犬病防治工作形势比较严峻,我市狂犬病防治工作形势也不容乐观。近几年来,我市的狂犬病发病病例逐年攀升,仅去年因狂犬病死亡达33例,极大地威胁着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遏制我市狂犬病疫情,有效地保护全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全区狂犬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市狂犬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河池市狂犬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高 平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陆 程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振中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仇祖和 市公安局副局长
韦福佳 市水产畜牧局副局长
易安辉 市工商局副局长
韦吉整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班华义 市药监局副局长
陈金平 市林业局副局长
黄家烈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韦 毅 市卫生局副局长
韦东禄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韦毅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科人员组成。
二、部门职责
1、畜牧兽医部门
加强犬只及其他可能患有狂犬病的宠物的检疫、兽用狂犬疫苗的接种、登记工作;对检疫合格并已接种疫苗的动物制作标识;向养犬户宣传狂犬病防治的重要意义和防治方法,做好动物间狂犬病疫情的监测;配合工商部门对市场内交易的宠物进行检查。
2、公安部门
依照有关规定对本辖区内养犬进行审批,做好登记造册;责令宠物主人负责对宠物的看管,一经发生因失责导致的宠物伤人事件,由宠物主人负责所有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与城管部门共同负责对城区无人看管的宠物加以控制,必要时予以捕杀,对拒不配合工作的闹事者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