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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市建委系统办公电子化工作的意见

  (三)各使用单位要认真按照要求做好本单位办公电子化工作。具体职责:一是按统一配置的要求,提供所需的设备和工作环境,并进行管理和维护;二是对本单位使用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三是严格管理本单位电子印章。

  五、电子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一)电子印章由签名印章和验证印章组成。签名印章用于对电子公文盖章,盖章后的电子公文具有法律效力。验证印章用于在打印时验证签名印章的有效性,通过验证并按规定方式打印而成的电子公文纸质版相当于纸质公文复印件,也具有法律效力。

  (二)电子印章的制作式样和标准,参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执行。由市保密、机要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电子印章进行监督检查。

  (三)电子印章的制作、变更或销毁由市建委电子政务领导小组核准,市建委信息中心负责电子印章的制作和在服务器上安装加密器件。

  使用单位因名称变更、撤销、合并或印章损坏等原因需要重新制作本单位电子印章的,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后,送市建委电子政务领导小组办理核准手续。

  不再使用的电子印章必须交由市建委电子政务领导小组统一销毁。制作或销毁电子印章时,市建委电子政务领导小组、市建委信息中心和公章所属单位相关人员应同时在场。

  (四)各使用单位的电子印章等同于实物印章进行管理,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和使用。电子印章的载体和密码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别保管。各使用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电子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办法。

  六、使用人员的管理

  (一)使用人员必须是政治可靠,保密观念、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强的在编干部,并按规定接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二)使用人员要自觉遵守系统运行中相关的规章制度,按照权限认真完成在系统中所承担的工作。各单位应将使用人员名单报市建委电子政务领导小组、市建委信息中心备案。

  (三)使用人员账号应保证一人一号,密码由本人保管。用户取得账号和初始密码后应立即修改密码,若忘记密码应向系统管理人员提出申请,恢复初始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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