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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市人民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办法(试行)》的通知


  85、不依法提交招标投标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86、其他不良行为。

  六、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注册造价工程师不良行为记录:

  87、商业贿赂行为;

  88、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资质或执业资格;

  89、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造价咨询业务或从事执业活动;

  90、采用欺骗、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承接造价咨询业务;

  91、以他人名义或准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造价咨询业务;

  92、转包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93、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94、泄露标底或技术经济秘密;

  95、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96、因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的失误、失职造成投诉,有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并经查证属实;

  97、注册造价工程师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和企业;

  98、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未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或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99、在造价咨询业务活动中违规向有关单位和企业收取费用;

  100、不在成果文件注明资质等级与编号、不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101、其他不良行为。

  七、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不良记录:

  102、商业贿赂行为;

  103、私下接触投标人;

  104、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105、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

  106、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的正常进行;

  107、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应当主动提出回避而未提出的;

  108、接到评标通知后,无故缺席;

  109、评标专家资格申报资料弄虚作假;

  110、其他不良行为。

  八、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机构及相关人员不良行为记录:

  111、商业贿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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