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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市人民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办法(试行)》的通知


  (5)结构主体立面及道路施工封闭严重破损不达标的;

  (6)群众投诉、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属实的;

  (7)违反有关规定的其它不文明施工行为的。

  59、其他不良行为。

  四、工程监理企业及注册监理工程师不良行为记录:

  60、商业贿赂行为;

  61、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资质或执业资格;

  62、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监理业务或从事执业活动;

  63、采用与建设单位勾结、企业之间相互串通、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承接监理业务;

  64、以他人名义或准许他人以本单位、本人名义承接监理业务;

  65、伪造、涂改资质、岗位证书或年检记录;

  66、与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67、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且不及时书面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68、因监理失职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69、违反规定对建筑业企业指定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

  70、注册监理工程师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和企业;

  71、必须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不实施旁站监理;

  72、不依法严格行使监理签字权;

  73、其他不良行为。

  五、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

  74、商业贿赂行为;

  75、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资质;

  76、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77、与招标人或投标人相互串通,搞假招标、陪标、围标、串标,或因保密制度不健全,造成泄密行为,使招标活动无法进行;

  78、不依法确定中标人;

  79、在招标活动中有失公正或因失误、失职,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

  80、因隐瞒、拖延或者制造假材料造成招标失败;

  81、阻碍或不配合执法部门对招标投诉的调查处理;

  82、以他人名义或准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83、伪造、涂改资质证书或年检记录;

  84、不依法依规组织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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