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结构主体立面及道路施工封闭严重破损不达标的;
(6)群众投诉、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属实的;
(7)违反有关规定的其它不文明施工行为的。
59、其他不良行为。
四、工程监理企业及注册监理工程师不良行为记录:
60、商业贿赂行为;
61、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资质或执业资格;
62、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监理业务或从事执业活动;
63、采用与建设单位勾结、企业之间相互串通、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承接监理业务;
64、以他人名义或准许他人以本单位、本人名义承接监理业务;
65、伪造、涂改资质、岗位证书或年检记录;
66、与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67、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且不及时书面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68、因监理失职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69、违反规定对建筑业企业指定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
70、注册监理工程师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和企业;
71、必须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不实施旁站监理;
72、不依法严格行使监理签字权;
73、其他不良行为。
五、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
74、商业贿赂行为;
75、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资质;
76、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77、与招标人或投标人相互串通,搞假招标、陪标、围标、串标,或因保密制度不健全,造成泄密行为,使招标活动无法进行;
78、不依法确定中标人;
79、在招标活动中有失公正或因失误、失职,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
80、因隐瞒、拖延或者制造假材料造成招标失败;
81、阻碍或不配合执法部门对招标投诉的调查处理;
82、以他人名义或准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83、伪造、涂改资质证书或年检记录;
84、不依法依规组织评标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