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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时,确保我市城市照明设施良好,路灯亮化率≥98%。

  四、工作实施步骤

  此次创卫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7年8月--12月)

  1、 成立组织机构。成立市建委创卫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

  2、 制订方案。组织制订《市建委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报市爱卫办。

  3、 动员部署。召开全市建管部门创卫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

  4、 宣传发动。各区建管部门召开辖区范围内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创卫动员大会,广泛深入宣传创卫目标、意义和任务,使建设工地项目经理、务工人员人人知晓明白,积极参与,从我做起。

  (二)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8年1月--12月),这是创卫的攻坚阶段。

  1、 整体推进。对照国家卫生标准,按照市区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逐条逐项狠抓落实,整体推进。

  2、 重点突破。针对我市建设工地存在的薄弱环境,对部分建设工地的重点、难点、集中力量,分类指导,全力攻克,保证按要求逐项达标。

  3、 检查督导。我委将按市创卫工作方案下达的指标,对照标准,对各区的创卫活动进行检查、督导、调度、协调和通报,确保各项管理指标达标,并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4、 接受市爱卫会的抽查调研,并按市爱卫会的意见整改。

  (三)接受迎检阶段(2009年1月--12月)

  1、 巩固创卫成果。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巩固和提高创卫成果,切实搞好查漏补缺,特别是要维护建设施工现场秩序和清洁卫生,做好建设工地务工人员住宿、食堂、厕所和现场保洁等经常性的卫生管理工作,始终保持较好卫生常态水平。

  2、 接受迎检。按程序和市爱卫会的安排,随时做好接受市爱卫会、省爱卫会和全国爱卫会组织的专家检查、调研、暗访、考核鉴定的准备工作。

  五、具体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

  为了保证创卫目标的实现,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我委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建委孙步月副主任担任。各区建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创卫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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