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承办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玉林市国土资源局内设10科室和下设2个分局及15个所。
(一)局机关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档案、信访、保密、后勤、接待等工作;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退休人员管理;负责县(市)国土资源局副科级以上(含同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后备干部和人事股长的管理;负责组织国土资源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实施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普法教育;负责本系统职称管理。
2、规划科
组织拟定全市国土资源综合开发整治的规范性文件及措施;负责编制和实施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和审核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审核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和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负责综合国土资源年度统计工作;负责编制科技应用规划等工作、协调重大科技有关项目,管理科技成果,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3、耕地保护科
组织实施全市耕地保护、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开发的有关计划;负责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地征用审查报批;负责土地开垦、整理、复垦项目的立项评估、报批、实施、验收和备案;负责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复垦、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和计划;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耕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
4、土地利用科
执行国家的供地政策,统一管理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负责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抵押、交易、政府收购和乡镇村用地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测评,对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使用权价格予以备案。
5、地籍测绘管理科
(1)地籍工作:编制全市地籍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市辖两区土地使用权初始、设定、变更登记发证工作,并负责土地证书查验;负责土地权属确认工作;负责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和统计工作;负责土地登记可查询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地籍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全市地籍管理工作指导、检查。(2)调处工作:负责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3)测绘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指导所辖县(市)测绘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使用本级政府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本级政府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中的测绘项目在批准立项前的审核,提出立项意见;负责本级行政区域的测绘市场管理,依法监督测绘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负责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成果和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证书、测绘作业证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