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强化行政监察职责。依法进行行政监察工作,接受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投诉,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玉林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土地资源、土地资产、矿产资源等资源和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国土资源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2、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负责县(市)国土资源局副科级以上(含同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后备干部和人事股长的管理;负责组织国土资源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实施工作;负责本系统职称管理。
3、组织编制和实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综合规划和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等其他专项规划。
4、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在职责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转让、出租、抵押、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与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5、监督检查我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规划执行情况。
6、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的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及规定,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7、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的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和指导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玉州区、福绵管理区的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8、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的测绘管理办法,负责玉州区、福绵管理区的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全市基础测绘的行业管理。
9、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备案土地使用权价格。
10、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按规定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上缴入库和管理使用。
11、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的污染,保护地质环境。
12、管理、监督国家和地方财政拨给国土资源部门的耕地开垦费、土地变更调查费等专项经费和其他资金。
13、依法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转办、交办和督办的信访事件,调查并处理信访、来访问题;负责土地、矿山权属纠纷的调处。
14、组织开展土地资源、土地资产、矿产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