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玉林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发[2005]78号)
市国土资源局:
《玉林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玉林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4]53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发[2005]7号)及《中共玉林市委办公室、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直属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玉办发[2001]76号)精神,改革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玉林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土地资源、土地资产、矿产资源等资源资产的规划、管理、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等工作的玉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参与宏观职能。参与宏观调控,把握全局,统筹兼顾,协调好多方面利益关系,解决好国土资源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干部管理职责。负责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领导班子和全市国土资源部门副科级以上(含同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后备干部和人事股长的管理。
3、测绘行政管理职责。
4、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职责。
(二)强化的职责:
1、强化宏观调控职责。参与研究、制定、规范国土资源市场运行、优化资源配置的政策和措施。
2、强化规划管理职责。依法做好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确保规划任务落实,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3、强化执法监察职责。依法进行执法监察,坚持预防为主,查防相结合方针,特别要加强对耕地保护的动态巡查,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并及时报告,力争将破坏耕地,滥占耕地的行为控制在始发状态。
4、强化基层国土资源管理职责。国土资源管理的重点在基层,根据国发[2004]12号文件精神,国土资源管理所是县(市)国土资源局派驻乡(镇)负责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的派出机构,要切实加强乡(镇)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的建设,理顺上下级关系,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基层国土资源所人员素质,切实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把国土资源第一道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