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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旧城区改造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旧城区改造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业:
  为做好我市城区旧城改造工作,加强旧城改造项目的管理,规范旧城改造项目的审批和管理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旧城改造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具体事务由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开展。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配合做好旧城改造项目的实施工作。
  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负责提出片区改造范围,组织编制片区控制性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项目的建设条件和优惠政策,组织编制项目实施建议书,提出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办理规划定点和拆迁手续,负责项目全过程的规划监督及建设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核土地权属,提供项目地籍图,组织管理项目土地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项目用地公开交易等工作,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市市政管理局负责提供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地上、地下供排水、路灯管网及设施情况及制定搬迁方案,提供项目改造范围房屋产权资料及商品房供应信息。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及拨付政府投入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监督市土地储备中心运作项目资金。
  市文化局负责提供文物保护分布情况和有关资料,提供保护措施及方案。
  市教育局参与对旧城改造片区范围内教育设施配套的规划审核及对项目业主按规划实施的监督。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旧城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治安保卫,交通组织工作,协助实施行政、司法强拆。
  市物价局负责做好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标准价格的管理工作。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协助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配合项目业主组织拆迁安置。
  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做好资金筹措及运作工作,需要政府实施拆迁的项目,按照法定程序作为前期开发项目业主,协助做好土地供应工作,参与前期开发的具体事务。
  三、旧城改造项目管理基本程序如下:
  (一)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片区改造范围,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召集有关部门召开局际会议,研究编制旧城改造计划,提出旧城改造实施意见书送市城市建设领导小组讨论,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二)项目指挥部持市人民政府规划实施批文及相关资料,向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申请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及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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