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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建立车辆违章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交通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凡是群众发现无牌无证机动车、报废车、拼装车上路行驶,农用车、拖拉机、货车违章载客,机动车超速、超载、违章超车等现象的,均可通过书信、电话或当面向安监局、交警大队、运管局或乡(镇)人民政府举报。各县(市)区安监局、交警大队、运管局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置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举报箱每日开启一次,举报电话每日24小时开通。所举报的线索一经查实,即给举报人适当物质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各县(市)区酌情自定。
  (十)各县(市)区要按照河政办发[2004]41号文件的具体要求,组织交警、农机、运管等部门对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进行以下六个方面的专项整治。
  1、整治机动车超载、超速、违章超车、机动车驾驶员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时间从5月6日至年底。
  2、整治报废、拼装、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等违法行为。时间从5月6日至6月6日。
  3、整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时间从6月7日至7月7日。
  4、联合开展对乡村道路事故多发路段和重大安全隐患点段进行排查和整治,有效消除交通事故隐患。时间从9月9日至10月9日。
  5、整治农用运输车、拖拉机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时间从10月10日至12月31日。
  6、随机开展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旅游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我市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拓宽思路,严格管理和监督,努力促使我市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好转。
  (二)加强协调合作,形成合力。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充分履行在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提高整体管理效能,努力实现整体工作目标。
  (三)认真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方案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有关具体措施,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以确保本方案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取得成效。年内市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按工作方案的进度要求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市)区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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