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抓好乡村驾驶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严格把关,保证质量。适时对乡村驾驶员进行验证,对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一律吊销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发放“机动车驾驶员道路交通违章记分卡”,重点加强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驾驶员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驾驶员的日常学习、考核制度,确保安全教育到位,使安全生产、防范事故成为驾驶员的自觉行为。
(四)搞好乡村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夯实乡村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坚实基础。要重点普及交通法规,注重教育宣传的针对性和时段性。对不同地区、不同对象,要采用不同的宣传形式和内容。一是巩固好中小学校这块宣传阵地,从娃娃抓起,从小养成良好的习惯,让中小学生在参与交通安全管理的行为中起到示范作用;二是加强对乡村干部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发挥他们的组织、宣传、教育和影响功能;三是加强和规范“交通安全村”和“农机安全村”的创建和管理工作,进一步细化和丰富“交通安全村”和“农机安全村”的活动内容。
(五)各县(市)区要督促乡(镇)政府定期对乡村道路事故多发路段和重大安全隐患点段进行排查和整治,有效消除交通事故隐患。要加强对乡村道路的巡查监控工作,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各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要合理布署警力,充分发挥公路巡警快速、灵活、机动的特点,深入乡村道路采取不定点、不定时的方式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力争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留隐患”。要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争取群众理解、支持,缓解和避免在执法过程中与群众的直接利害冲突,将乡村道路违章率降到最低。
(六)各县(市)区要组织公安、安监、交通、运管、农机、交警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适时开展突击检查活动,对屡纠屡罚不改的,坚决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决不姑息迁就。对严重违法的车辆,该处罚的要严厉处罚,该查扣的坚决查扣。对达到报废期限的车辆坚决予以报废。
(七)各县(市)区要建立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调会,一是对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进行探讨,积极研究对策,共同解决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二是排查、分析乡村道路事故多发段点,落实整改措施,了解整改情况;三是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情况,互通信息,搞好协调。
(八)各县(市)区公安交警、农机等部门要强化对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根据各自辖区乡村道路、圩日交通的实际情况,在日常工作中制定完善勤务计划,选择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进行监控,重点查处农用车、拖拉机、报废车、拼装车违章载客,预防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