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河池市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河池市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改善我市乡村道路交通的安全状况,给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创造一个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根据桂安委字[2004]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和年初召开的全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会议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对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防线前移,重心下沉,及时调整工作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建立工作机制,强化责任制,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努力创造有序、安全、畅通、便利的乡村道路交通环境,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乡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为广大农村群众服务的原则,制定有效措施,严密组织实施,逐步解决我市乡村道路交通管理中存在的管理权属不甚分明;乡村道路基础设施差,基本上未设置任何交通标志、标线;乡村违规参与交通车辆多,整治效果不明显;基层警力不足,不能有效控制路面;乡村经济条件差,事故处理难度大等问题,努力使我市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走上社会化、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整治对象
农用车、摩托车非法载客营运;客车严重超员;客车驾驶员超疲劳驾驶;驾驶员酒后开车;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无证驾驶;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车。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河池市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谭三川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陆 程、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张龙堂、市交通局副局长杨 冬、市安监局副局长莫 华、市农机事业局副局长张 涛担任,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由张龙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