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挂牌督办,公开办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近年来群众反复投诉、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逐一进行梳理,确定一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问题作为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并上报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跟踪各县(市)、区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并定期公布、通报情况。
4、加强宣传发动,鼓励群众参与
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展览等各种形式,加大清理整顿宣传力度。一是要宣传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和措施,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二是及时曝光查处的违法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的跟踪报道,通过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产生威慑作用,同时也接受群众监督。
5、严格报告制度,加强信息通报
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报告制度是加强上下协调,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措施。行动期间,各县(市)、区每半个月要向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重点督办问题的进展情况、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环境违法问题的立案和结案情况,以及信息上报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6、建立与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政府工作和干部任期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针对当地存在的突出结构性污染问题,制订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计划和措施,从源头遏制环境污染。
(2)建立与完善公众监督机制。聘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青妇代表为环保监督员,形成社会监督机制。完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保证环保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
(3)建立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已经建立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县(市)、区要认真检查落实情况,尚未建立的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并实施。
五、时间安排
1、准备动员阶段(5月上旬)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在5月10日前报告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自查自纠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中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