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河池市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要按照中央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的要求,继续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教育,抓好贫困村和异地安置场点学校的布局调整和校舍建设,通过多种途径救助失学儿童和青少年,尽快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要大力加强贫困地区职业技术学校和乡村文化站(室)的建设,组织科技、文化、卫生、法律“四下乡”活动。要切实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卫生扶贫,建设好贫困村卫生室,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广农村合作医疗,做好各种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不断提高贫困村群众的健康水平。
  七、加强领导,完善机制,严格管理,确保2004年全市扶贫开发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强化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扶贫开发负总责。要实行以县(市、区)为基本责任单位制度,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熟悉新阶段扶贫开发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本地贫困村情况,扎实而富有成效地组织、指导扶贫工作,管好用好扶贫资金。要把贫困村扶贫开发的主要目标任务列入贫困地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量化目标,并把贫困村扶贫开发的进度、效果作为考核政府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依据。
  要切实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进一步推进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据自治区有关规定从本级财政中安排扶贫配套资金。要按上年度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总量3%的比例安排扶贫项目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凡未落实扶贫项目管理工作经费的县(市、区),一律不下达当年的项目资金。要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制度,市重点公告、公布全市扶贫资金总体安排计划和分配到县(市、区)的专项资金;各县(市、区)重点公示全县扶贫资金安排方案及分配到村的资金、项目;贫困村重点公示分配到屯和农户的资金、项目,自上而下保证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公开透明。要继续执行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报帐制,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完善制度,提高效率。要建立健全扶贫资金使用的奖惩制度,确保扶贫资金分配与管理、使用效果直接挂钩。要切实强化扶贫资金使用监控,审计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扶贫资金审计;扶贫、财政、计划、民委和农行等单位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市人民政府每年第四季度要组织一次扶贫开发的全面督促检查。对于在审计、检查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县(市、区),市要在当年度的财政决算中,按违规违纪使用扶贫资金的数额扣减其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并同时扣减其下一年度的扶贫资金指标。要研究制定违规违纪使用扶贫资金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法违纪使用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不管涉及到谁,都要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要切实做好扶贫开发的统计监测工作。各级统计、扶贫部门要密切合作,分工负责,强化统计人员培训和制度建设,做好基础工作,保证统计数据质量,按时按质上报统计监测资料,全面、准确、及时反映我市贫困现状和反贫困进程,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和各项扶贫决策,为正确评价各地扶贫开发的进程、成效提供科学依据。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