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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河池市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继续抓好贫困村沼气池建设。各县(市、区)要根据扶贫规划和具体条件,从实际出发继续抓好贫困村沼气池建设。所需资金从自治区下达的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中统筹安排,每户补助标准不得超过600元。此项资金应与自治区安排用于非贫困村的农村能源建设专项资金分开使用,做到渠道不乱。贫困村沼气池建设由县级扶贫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林业(能源)部门负责技术服务、质量管理并安排技术培训经费。沼气池建设物资、材料、零配件等由市扶贫、林业、财政等部门联合组织招标采购,新建沼气池的建档立卡、编号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继续执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三)积极抓好贫困地区人畜饮水、农田水利和生态工程等建设。贫困村生产生活用水项目,主要由计划、水利部门负责安排资金计划,由水利部门组织实施。农田水利项目由计划部门从国债资金中适当安排。林业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和资金,搞好贫困村退耕还林,大力发展既涵养水源又增加群众收入的经济林。尚不具备建设沼气池条件的贫困村,要积极推广省柴灶。要加大力度,切实抓好大石山区石漠化治理工作。对于贫困村通电、广播电视、学校、村委会办公楼及残疾贫困户住房改造等项目,主要由各有关业务部门按扶贫规划安排资金逐步解决。
  (四)基本完成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任务。2004年是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关键的一年,市直各有关部门及东巴凤三县要以倒计时的方式,按照已经下达的项目及资金计划,突出重点,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加快项目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强质量监控,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要组织、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讲大局、讲团结、讲奉献,积极参与大会战。到2004年底,除二级公路、退耕还林项目要完成工程量的80%以上外,其他项目要全部完成。
  四、继续完善扶贫异地安置工作,确保群众安居乐业
  要按照稳得下来、富得起来的目标,继续做好历年扶贫异地安置场点的巩固和完善工作。对于已完成移交的安置场点,要进一步理顺关系,健全管理组织体系,使安置农户真正取得“当地人”的合法地位和权力。环江县要尽快落实管理干部和学校教师的编制问题。要按小康目标和扶贫规划,完善安置场点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开展多种经营,使安置群众稳定地增收、稳定地脱贫。2004年,自治区将继续安排巩固扶贫异地安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已验收合格并移交当地管理的扶贫异地安置场点群众直接受益的产业开发、道路、人畜饮水、通电、沼气池建设等项目,这些项目按贫困村项目的补助标准进行。项目计划由各县(市、区)扶贫部门与安置场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牵头,组织安置农户、当地村委会和安置场管理机构共同讨论,征得该场大多数安置户同意,并在安置场上墙公示10天以上方可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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