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审计监督
农村集体财务审计是行政监督的有效手段,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审计工作将越来越重要。各级农经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抓紧抓好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要制定规范化的审计程序和经常性的工作制度,确保审计的权威性,促使农村财务审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当前重点抓好四方面审计,一是对集体土地征用、集体企业改制等突出问题,组织专项审计;二是对村范围内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进行审计;三是对村委干部的任期和离任进行审计;四是对村集体负债、集体资本金及资产收益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集体资产的使用、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等,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对审计出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违纪的要责令纠正或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违法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农村集体财务审计经费列入乡(镇)财政年度预算。
各县(市、区)、乡镇每年都要组织力量对村集体财务进行抽审。乡镇每年抽审的村要占本乡镇村数的30%以上,县(市、区)每年抽审的村要占本县市区村数的10%以上。在抽审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每三年对村级财务进行一次普审。市农经部门每年对各县市开展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支持、指导对农村集体财务的监督、审计工作。
五、加大培训工作力度
培养高素质的会计人员是搞好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关键。目前,我市村级会计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偏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质量。各县(市、区)要按《通知》要求,结合修订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实施,力争在2~3年内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人员和民主理财成员进行一次轮训。凡是从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业务培训,取得上岗资格,凭证上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换的,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乡镇农经部门核准,并报县级农经部门备案。
六、对农业两税附加(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实施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发[2003]56号)要求,加强对农业两税附加的管理和监督。乡镇农经、财政部门要履行好工作职责:一是指导和帮助各村按照农业两税附加及其他资金当年的收支情况和下年的增减因素,编制下年度收支预算,提交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同时对编制的收支预算进行审核;二是按以收定支原则,乡镇经管部门负责审核好村级组织提出的拨款或报销申请,乡镇财政所予以拨款;三是加强审计监督,严格执行农业两税附加要全部用于村级经费开支的规定,不能平调、截留、挪用或者在各村之间调剂使用;四是要建立好农业两税附加收入和使用情况的对账制度,乡镇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农业两税附加缴入专户和使用情况向乡镇经管部门和各村通报,把农业两税附加和收入使用情况作为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之一。乡镇农经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两税附加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市县两级农经部门要不定期地对农业两税附加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