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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农业厅民政厅关于加强我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98号)和自治区农业厅、民政厅、财政厅、审计厅等四部门《转发农业部等四部门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的通知》(桂农业发[2004]5号)(两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从2003年农经统计年报反映,我市11个县(市、区)村级集体资产总额达92672万元(含合作经济组织和村办企业资产),其中流动资产9714万元、长期资产82958万元;2003年我市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上交的属于村级集体使用的农业税和特产税附加共832万元。这些资产属集体性质,是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如何加强这些集体资产管理,管好用好这些集体资金,是农村广大农民群众十分关注和敏感的问题。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采取措施,加大了对农村财务管理和财务公开工作的力度,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一些乡村存在的问题也还相当突出:一是财务制度不健全,核算办法不规范;二是财务管理和监督不力,集体资产流失严重;三是村级财务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人员素质偏低,账目不清或混乱;四是财务公开流于形式,特别是税费改革后,属村集体使用的农业税附加收取和使用情况还未列入公开范围。目前一些乡村出现的土地纠纷、农民负担重及干群关系紧张等现象,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财务管理和监督不到位,该公开的不公开,群众不知情或知之甚少,损害了群众的利益。这些问题不解决好,将会影响农村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影响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因此,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加强我市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干群关系,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高度,扎扎实实地抓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推动我市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向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二、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明确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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