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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人间禽流行性感冒防治预案的通知

  (四)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能力
  人间禽流感疫情发生地区要迅速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人间禽流感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自我防病意识和能力,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厨房卫生,不生食禽肉和内脏,解剖活(死)家禽、家畜及其制品后要彻底洗手消毒。
  (五)开展以切断传播途径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
  卫生行政部门与爱卫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清理环境卫生,开展消毒、灭蝇工作;在农村组织开展改水、改厕,扩大和推广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尤其要在疫区内广泛开展防蝇灭蝇,做好对疫区内厕所、粪坑等外环境的随时消毒,以及农村改厕和粪便的无害化处理。
  (六)疫情的解除
  经紧急疫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和自治区医疗卫生技术指导小组对疫情控制效果综合评价,确定经过疫情检索,疫区内最后一例确诊病人恢复后10天内无新发病例出现,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卫生厅,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解除疫情,转入常规防治。
  七、保障措施
  为防患于未然,做好预防控制人间离流感疫情的准备工作,各有关部门应落实以下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疫情紧急处理储备金,确保疫情发生时扑灭疫情和救助病人所需的经费。
  (二)人员、技术保障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有关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成立预备队伍,并对队员和所有医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随时准备参加医疗救护、疫情调查处理、实验室检测等工作。
  (三)物资保障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保障应急预防性药物(金刚烷胺、金刚乙胺、达非等)、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防护卫生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四)部门联动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本预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积极开展防治工作。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失误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五)社会动员与舆论支持
  1、按照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依法及时公布疫情,保持信息透明度,避免因群众猜疑引起恐慌。
  2、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宣传部门应进一步加强防病知识的宣传,提高基层单位和居民的防病意识和防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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