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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贺州市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贺州市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我市加大了打击非法采矿的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有些地方非法采矿死灰复燃现象较为严重,直接威胁我市矿业秩序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了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的通知》(桂政办电〔2004〕146号)精神,做好我市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范围

  全市所有的非法采矿点。重点清理整顿矿区是:①昭平县金竹洲金矿、非法沙石场。②钟山县西湾河上游的非法矿山及非法河道采砂。③富川县白沙河沿岸非法小矿山和小煤矿。④八步区黄田镇水岩坝、枫木冲、白面山、路花村、矮山仔、浩洞村、南乡冷水冲一带的非法采矿点。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活动,防止我市非法采矿再次死灰复燃,遏制矿山重大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矿区的生态环境,维护矿业秩序稳定和合法矿山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确保矿产资源得到科学、有序开发,实现矿业开发、生态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协调发展。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6月20日-6月22日):市、县要成立调查和宣传发动组,做好对打击对象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工作。

  (二)清理整顿阶段(6月23日-7月3日):清理整顿工作从6月23日开始,到7月3日结束,对非法采选矿企业采取强制措施拆除非法采选矿的设备、供电设施、厂房,炸封窿口等。清理要彻底,并依法取缔和关闭。

  (三)总结阶段(7月4日-7月20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的通知》(桂政办电[2004]146号)和市政府的要求,对全市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各县要于7月22日前写出书面汇报材料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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