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治内容
(一)严格按照国务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畜定点屠宰管理条例》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发〔1995〕52号)要求,规范设立家畜定点屠宰厂、场(点),坚决取缔无证非法设立的屠宰厂、场(点)。
(二)从源头上加大打击私屠滥宰、病死家畜产品、注水肉交易场所,对现有的屠宰厂、场(点)进行清理整治。凡非法私屠的窝点坚决取缔。强化动检和肉品质量检验工作,凡有生产经营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的家畜屠宰厂、场(点)要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定点资格。
(三)宾馆、饭店、快餐店、医院、学校、食堂和肉类加工等用肉单位,加强购肉渠道及肉类品质的整治管理,堵截私宰肉、注水肉和病害肉的销售渠道,严禁用肉单位购买使用销售私宰肉、注水肉和家畜病害产品。
四、整治时间
从2004年10月20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
五、整治行动工作组分工及职责
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两个行动工作组,专职开展家畜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工作组成员由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水产畜牧局、市公安局抽调人员以及市家畜定点屠宰行政执法队全体队员组成。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一)第一组
组 长:李 波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管理科科长
副组长:叶俊明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
林 雄 市水产畜牧局干部
刘晓光 市东方食品公司副总经理
组 员:陈应生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
罗云宁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
黄 耀 民康屠场检疫员
陈振辉 市商务局行政执法队员
唐传记 市商务局行政执法队员
高荣周 市商务局行政执法队员
聂子翔 市商务局行政执法队员
陈火全 市商务局行政执法队员
黎建成 市商务局行政执法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