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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贺州市八步城区及周边乡镇家畜定点屠宰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三、整治内容

  (一)严格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畜定点屠宰管理条例》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发〔1995〕52号)要求,规范设立家畜定点屠宰厂、场(点),坚决取缔无证非法设立的屠宰厂、场(点)。

  (二)从源头上加大打击私屠滥宰、病死家畜产品、注水肉交易场所,对现有的屠宰厂、场(点)进行清理整治。凡非法私屠的窝点坚决取缔。强化动检和肉品质量检验工作,凡有生产经营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的家畜屠宰厂、场(点)要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定点资格。

  (三)宾馆、饭店、快餐店、医院、学校、食堂和肉类加工等用肉单位,加强购肉渠道及肉类品质的整治管理,堵截私宰肉、注水肉和病害肉的销售渠道,严禁用肉单位购买使用销售私宰肉、注水肉和家畜病害产品。

  四、整治时间

  从2004年10月20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

  五、整治行动工作组分工及职责

  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两个行动工作组,专职开展家畜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工作组成员由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水产畜牧局、市公安局抽调人员以及市家畜定点屠宰行政执法队全体队员组成。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一)第一组

  组 长:李 波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管理科科长

  副组长:叶俊明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

  林 雄  市水产畜牧局干部

  刘晓光  市东方食品公司副总经理

  组 员:陈应生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

  罗云宁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

  黄 耀  民康屠场检疫员

  陈振辉  市商务局行政执法队员

  唐传记  市商务局行政执法队员

  高荣周  市商务局行政执法队员

  聂子翔  市商务局行政执法队员

  陈火全  市商务局行政执法队员

  黎建成  市商务局行政执法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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