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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贺江清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第五工作组

  组 长:谢青平  市水电局局长

  副组长:覃能庆  市水电局副局长

  吴少峰  八步区水电局副局长

  成 员:市、区水电局6人,市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八步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黄田镇人民政府、西湾镇人民政府各1人。

  重点对河道采砂进行整治;并负责对市内两条排洪渠进行疏通清淤。

  车辆:由市、区水电局安排。

  第六工作组

  组 长:廖伯东  市政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万 江  市建规委副主任

  陈 烽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市政管理局2人,市建规委2人 ,市卫生局、八步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各1人。

  重点对八步区沿江入河排污口、大型公共建筑污水、医疗废水进行综合整治。

  车辆:由市政管理局和市建规委安排。

  第七工作组

  组 长:谭玉和  钟山县人民政府县长

  成 员:由钟山县各部门组成。

  重点对钟山县望高片大理石加工企业、境内矿山开采企业及各类污染源进行综合整治。

  第八工作组

  组 长:廖成明  富川瑶族自治县县长

  成 员:由富川县各部门组成。

  重点对富川县境内矿山开采企业及各类污染源进行综合整治,加强对水源林的建设和保护。

  六、贺江“清新行动”工作措施

  (一)对非法采矿点,一律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关闭;对合法采矿点,采选废水必须达标排放,现有处理设施不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一律予以关停。

  (二)对大理石板材加工企业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规范经营。企业废水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达标排放;对废水无法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采取关、停措施;对无场地建立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限期搬迁。

  (三)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现有企业污染设施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限期治理,经治理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予以关闭;擅自停止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给予从重处罚。

  (四)加强河道采砂的管理,对河道采砂点进行清理整顿,凡不符合要求的、影响河道行洪的采砂点一律取缔。

  (五)加强市区内两条排洪渠的管理,清除淤泥,疏通排洪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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