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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贺江清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贺江清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贺州市贺江清新行动方案》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二月十三日

  贺州市贺江清新行动方案

  贺江是市区生活饮用水和工农业用水主要水源,近年来,由于沿岸矿山开采、石材加工及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等的污染,贺江河流水质日益恶化,威胁着沿河两岸的工农业用水和居民饮用水的安全。为了清理整顿污染源,改善贺江水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定贺江“清新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保护和改善贺江水资源环境的重要性,切实解决贺江污染问题,改善环境质量,促进“三化两业”进程,为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贺江“清新行动”工作目标

  通过对贺江沿岸各污染源的清理整治,使贺江水环境功能从根本上得到改善,水质长期、稳定达到国家二类水质标准,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贺江“清新行动”工作范围

  (一)清理整顿贺江沿岸矿产品采选。工作重点:八步区黄田镇水岩坝枫木冲、路花片民矿开采,钟山县望高镇富川县白沙镇民矿开采。

  (二)清理整顿大理石板材加工企业;

  (三)贺江沿岸各工业企业污染源;

  (四)沿江生活污水排污源及医疗废水;

  (五)河道采砂企业及市区两条排洪渠的清淤;

  (六)禽畜养殖业污染源;

  (七)其它各类污染源。

  四、贺江“清新行动”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与准备阶段(2月15日-2月29日)

  1、市委、市政府成立专门的组织协调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综合整治行动;

  2、市委、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布置落实整治工作任务,明确目标责任。

  3、有关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各有关责任单位按职责范围对整治对象进行调查摸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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