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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企非法采挖树蔸树桩取缔树蔸树桩及其制品交易市场的通告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企非法采挖树蔸树桩取缔树蔸树桩及其制品交易市场的通告
(2004年11月1日)


  树蔸树桩对封山育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改善生态环境有着重要的作用,为保护这些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音如下:
  一、树蔸、树桩是重要的森林资源,凡在本市辖区(含柳江、柳城县)范围内采挖、运输、加工、销售树蔸树桩及其制品,必须持有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发放的采挖、加工、销售许可证和运输证件。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下列区域采挖树苑、树桩;
  (一)25度以上的陡坡地,干旱地区、石山地区、封山育林区内;
  (二)河、渠两岸和堤防等的边坡地带;
  (三)铁路、公路两侧山坟地、植树台、路基;
  (四)水库库区及其汇水区域内;
  (五)容易造成水土流失山体滑坡危害的其它地区。
  三、严厉打击非法采挖、运输、如工、销售树蔸、树桩及其制品的活动,取缔市区范围内的树蔸、树桩及其制品的非法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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