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5]1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三月二日
关于开展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工作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05年2月3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实施海洋开发”战略部署,实施《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促进我国海洋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国家海洋局决定在2005-2009年组织开展“我国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专项工作(简称“908专项”),要求沿海省(区、市)参与并承担相应的专项任务。为确保如期完成我区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的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实施海洋开发”和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实施富民兴桂新跨越”的战略决策为指导,以发展海洋经济为主题,以推动我区社会经济建设、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强海洋资源科学管理为着眼点,通过全面调查、综合分析、科学评价,摸清我区近海海洋的家底,构建我区“数字海洋”信息基础框架,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我区海洋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海洋生态与环境保护和海洋综合管理提供服务保障。
二、组织形式和实施方法
根据国家海洋局的要求,我区908专项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区直相关部门和沿海市人民政府配合协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海洋局)具体组织实施。
为确保高标准全面完成任务,我区908专项任务分别由自治区和沿海各市承担,实行任务包干、分工负责的责任管理制度。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海洋局)对908专项任务进行综合分析后,对技术性不强的任务,直接下达给沿海各市承担;对技术要求较高、专业性较强的任务,将实施方案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委托具备工作条件的协作单位承担,并按项目合同管理;对按规定必须通过招标确定承担单位的任务,将招标方案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