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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信息产业局关于印发《广西软件企业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和《广西软件产品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西信息产业局关于印发《广西软件企业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和《广西软件产品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
(桂信经发[2005]6号)


各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各高新区管委会,广西软件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更好地指导和规范广西软件企业认定工作和软件产品登记工作,推动广西软件产业发展,特制定《广西软件企业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和《广西软件产品登记实施细则》,现予印发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信息产业局

二○○五年元月二十五日

  广西软件企业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广西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广西信息产业局对广西软件产业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并管理广西软件企业认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管理、监督检查广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确定广西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并指导工作开展;
  (二)审核批准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认定结果;
  (三)公布认定软件企业名单,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四)受理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第三条 广西信息产业局推荐并由信息产业部授权广西软件行业协会为广西软件企业认定机构,负责办理:
  (一)制定广西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的具体规程;
  (二)受理广西区域内软件企业的认定申请;
  (三)组织软件企业认定的评审与年审,提出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的初选名单,报广西信息产业局审核;
  (四)广西信息产业局委托的其他认定工作。

  第四条 广西软件行业协会必须坚持为软件企业服务、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宗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履行所承担的软件企业认定职责,严格遵照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开展认定工作。
  第五条 广西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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