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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办法的通知

  (四)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考核条件:
  1、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没有发生一次死亡6人以上(含6人)的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道路交通没有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2、积极完成中央、自治区、市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任务;
  3、按要求积极参加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安委办)召开的各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4、按要求完成市安委会(安委办)布置的各种安全生产任务;
  5、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协助做好事故处置工作。
  年终由市安委会组织考评,全部达到以上条件的为合格,列入奖励范围;2至5项其中一项不完成任务的降一个等级,突破第1项指标范围为不合格。属不合格的扣除责任人的全部风险抵押金。
  (五)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考核条件:
  1、年终自治区考核我市安全生产责任履职情况达合格以上;
  2、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能及时赶赴现场,做好事故处置工作;
  3、以年终自治区考核评定我市安全生产责任履职情况的等级为基准,发生工矿商贸企业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道路交通二起一次死亡10-29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降一个等级;
  4、年内发生二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三起一次死亡10-29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5、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死亡人数超控制指标20%以上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列入奖励范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扣除本单位全部责任人的风险抵押金。
  四、安全生产责任的奖惩标准
  (一)安全生产责任达到合格的,退回全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并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奖励30000元;
  2、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奖励4000元、副主任每人奖励3000元;
  3、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每人奖励1000元;
  4、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奖励4000元、副局长每人奖励3000元;
  5、与市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市直(区直)单位行政正职及分管副职每人奖励3000元;
  6、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每人奖励4000元、分管副职奖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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