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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办法的通知

  (2)工矿商贸(包括矿山、建筑施工、工业、商业)企业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道路交通发生二起一次死亡10至29人或道路交通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安全责任事故,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
  2、市直(区直)单位出现下列情况的,考核结果予以降等或定为不合格:
  (1)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发生工矿商贸企业一次死亡6至9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道路交通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降一个等级;
  (2)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发生工矿商贸企业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道路交通发生二起一次死亡10-29人或道路交通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列入奖励范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扣除所在县(市)区或单位全部责任人的风险抵押金。
  (二)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的考核条件:
  1、年终自治区考核我市安全生产责任履职情况达合格以上;
  2、以年终自治区考核评定我市安全生产责任履职情况的等级为基准,年内发生工矿商贸企业一次死亡10-29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道路交通发生二起一次死亡10-29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降一个等级;
  3、年内发生二起一次死亡10-29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三起一次死亡10-29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4、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死亡人数超控制指标20%以上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列入奖励范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扣除责任人的全部风险抵押金。
  (三)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的考核及奖惩条件:
  1、认真抓好所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按要求经常检查督促所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所分管部门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工作;
  3、以年终自治区考核评定我市安全生产责任履职情况的等级为基准,所分管部门年内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降一个等级;
  4、所分管部门年内发生二起一次死亡10-29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5、所分管部门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列入奖励范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扣除责任人的全部风险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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