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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开展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结合实际提出建议或意见。各县区、各部门要在排查问题、分析原因、认真整改的基础上,对涉及上级部门应明确的问题或需上级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三、方法步骤
  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集中在5-7月份进行,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5月22日至31日)。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市再就业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根据市里制定的开展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工作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方案要主题突出、内容具体、措施得力、要求明确。一要有声色,二要有特点,三要有较强的操作性。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工作方案于5月31日前报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6月1日至6月15日)。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要把宣传发动作为开展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的目的、意义、内容。同时,还要宣传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再就业扶持政策,使下岗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充分认识到,按现行政策规定,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是有时限规定的,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用足用好政策,就不能享受到再就业政策的扶持和帮助。
  第三阶段:组织排查(6月16日至30日)。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里制定的开展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的内容要求,进行全面排查,排查的方法原则上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一是充分利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深入所辖的用人单位和下岗失业人员中,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二是涉及落实再就业政策的部门要召开社区工作人员、用人单位、下岗失业人员座谈会。三是可采取问卷调查、网上调查、设立意见箱等多种形式排查再就业政策实效情况。四是设立政策咨询电话。再就业扶持政策涉及到的业务部门要设立政策咨询电话,并设专人负责受理下岗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的政策咨询。
  第四阶段:认真整改(7月1日至7月31日)。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要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分类,研究分析问题的根源,找出政策不落实的症结。属于哪个部门的问题,就由哪个部门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措施要报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经审定的整改措施,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并在实际工作中限期改进,使下岗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切实得到优惠政策的帮助和扶持。同时,要对开展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真实反映2002年以来积极就业政策效应、好的经验做法、采取的主要措施、排查的主要问题、整改意见、提出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后,连同各类统计报表,于7月20日前报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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