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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荐评选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荐评选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行、社,各厂矿企业:
  为做好表彰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07]197号)精神,从2008年开始,我市每五年开展一次评选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活动。为搞好2008年首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的示范和导向作用,使全社会形成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风尚,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在2008年“五一”前夕,召开全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表彰一批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推荐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大力宣传我市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在各自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先进事迹,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塑造时代楷模,营造创造伟大、劳动光荣、奉献崇高、人才宝贵的社会氛围,号召全市人民团结奋进,集中精力投入到改革和发展中来,为实现富裕文明和谐新河池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评选的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的范围和对象:自2003年以来,为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含农民工)、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评选一般应从各县(市、区)、各系统、各部门先进生产工作者中产生。
  (二)评选名额:2008年全市评选河池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30名。各类人员名额分配比例为:一线工人比例占50%,共15名;农民比例占10%,共3名;企业管理人员比例占10%,共3名;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科教人员比例占20%,共6名;农民工比例占10%,共3名(推荐名额分配表附后)。
  三、评选条件
  评选的河池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奋发进取,刻苦钻研,自学成才,开拓创新,甘于奉献,在推进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同行业中具有标杆作用,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声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和管理创新,推动自主创新,改善经营管理,开展劳动竞赛,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节能减排,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开发新产品,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安全生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及在推进和谐企业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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