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物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
物权法》、《
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明确物业企业的服务性质,使物业企业转变观念,准确定位,让物业服务更贴近业主,现对我市贯彻落实《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有关工作提出要求:
一、自下文之日起,在柳州市(包括各县)范围内新注册登记的有物业服务经营内容的企业,其企业名称应冠以“物业服务”字样。
二、已取得三级或三级暂定资质证书的物业企业,应在工商营业执照年检之前,将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的“物业管理”变更为“物业服务”。工商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后到审批办证大厅建委窗口申请办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变更手续(免费办理)。
三、2008年3月30日前,各物业企业(包括我市二级企业及外省、外市物业企业在柳州设立的分公司)在柳州市(包括各县)物业管理项目所在地设立的“物业管理处”全部更名为“物业服务中心”。
希望各物业服务企业高度重视更名工作,抓紧调整和落实,尽快办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公章等的变更手续,以新的姿态面对业主,积极寻求企业为业主服务的新切点、新途径、新模式,努力提升服务意识,不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