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体制调整、资产划转、债权债务关系转移、企事业单位改组改制等过程中的行政行为,防范和化解因行政行为不规范而产生的重大债务风险,妥善处理历史遗留债务问题,确保财政平稳运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重要意义
政府性债务,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因向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借款、申请国债转贷资金、上级财政周转金等行为形成的债务;因所属单位(含政府设立的各类投融资机构)申请贷款形成的债务;因政府担保、承诺还款等融资形成的债务;因政企不分或政企分开不彻底、不规范所产生的连带债务,以及因开办企业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形成的债务。
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是确保地方财政收支平衡的关键,关系到政府信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必须从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高度,从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水平的高度,从实现我市“三个率先”、构建“和谐防城港”的高度,来认识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将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努力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的风险。
二、积极消化原有政府性债务
(一)全面自查原有政府性债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面开展历史债务自查,进行政府性债务统计,对历史债务逐笔审查,认真核实,严格清理,重新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彻底摸清债务底数;在全面清理核实的基础上,建立分门别类、完整齐全的政府性债务管理档案和台帐,确保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政府性债务形成的原因及其规模和结构。过去已经进行清理过的债务,要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债务管理。如有发现重大政府性债务问题的,应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二)积极化解原有政府性债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在全面清理核实原有政府性债务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化解债务的计划和步骤,因地制宜地制订分类处置措施,通过收欠还债、核销减债、抵冲消债、划转债务、降息减债、债转股、依法冲销、打包处理、盘活资产等多种途径和办法,综合运用市场、行政、法律等手段,加强与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协商沟通,逐步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积极筹措并合理安排偿债资金,促进政府性债务的有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