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跨区域治理协作区,加大防范和打击“两非”行为的力度。与外市交界的县(市、区),要主动与毗邻县(市、区)联系建立出生人口性别比跨区域综合治理协作区,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互通信息,实行联查联防,最大限度地防范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和违法生育,形成打击“两非”行为和违法生育行为的合力。
(六)实行有奖举报制度,构筑社会监督体系。各县区卫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和药监部门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按照《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通告》规定(南府字[2004]9号),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对举报查实的,要给予举报人5000至10000元的奖励,并予以保密。奖励费由所在县区财政安排解决。
五、部门职责
市人口计生部门:具体负责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相关信息,指导工作有效开展;做好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做好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制度和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切实维护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培养和推荐女干部工作。
市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和基层文化站等宣传阵地,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做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宣传工作。
市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对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等方面的管理,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杜绝选择性别的引产和药物流产;加强对执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依法追究违法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市教育、科技、民政、财政、劳动保障、水利、农业、工商、扶贫开发等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落实对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同等优先原则;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研究制订并认真落实扶助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具体措施。
市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查处“两非”、溺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